【导语】:2016年1月1日起广东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将从原来的150元提高至280元,那么目前广东伤残津贴多少钱?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2016年1月1日起广东伤残津贴标准将上调
从明年起,广东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80元。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称,计划在12月29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并将按照用人单位及职工、专家学者比例1:1:1,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参加。
目前人均伤残津贴2738元
去年5月,省人社厅曾经下发通知,在全省工伤保险领域健全了“年度调整+托底调整”相结合的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伤残津贴每年平均提高10%,2014年每人定额加发150元,2015年设立2010元托底线,均衡了地方和人群之间的待遇水平。目前人均伤残津贴达到2738元。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遗属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80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
(一)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并已享受150元特别调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再按月加发130元伤残津贴;
(二)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之月起,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额基础上,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80元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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