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致畸高度敏感期与用药
发布日期: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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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用药 胎龄 影响;医学上,我们称“3~8周为致畸高度敏感期”,指的是受精后的第3~8周。而我们通常的算法是依照末次月经计算的,也就相当于大家常说的“孕5~10周”。用药时胎龄与胎儿所受影响一阶段:受精后2周内(孕4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影响为“全”或“无”,要么胚胎受影响自然流产、要么胚胎继续发育不受影响;二阶段:受精后3~8周(孕5~10周),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发育阶段,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能出现畸形。是致畸高度敏感期。三阶段:受精后第9周~分娩(孕11周~分娩),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此阶段受到药物作用后,胎儿畸形的可能性减少了,但可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第一和三阶段属于对致畸因子的相对不敏感期,但也应谨慎用药。通常来讲,用药时间越长、剂量越大,对胚胎和胎儿的危害越大。孕期用药应遵医嘱,并按时产检,通过产前检查和筛查手段及早发现或者降低胎儿畸形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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