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陈老汉瞒着家人,为家人投保了12份总价97万元的分红型保险。由于这些保单未经被保险人签名确认,老汉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判决,这些合同中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陈老汉一家不服,近日提起上诉。
瞒着家人买了97万元保险
昨天,记者在市区江州南路果品批发市场内见到了满面愁容的陈老汉。
陈老汉说,中国人寿保险泰州分公司的业务员陈某与他熟悉。2003年,陈某找他说,现在保险公司推出一种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很划算,缴纳保费后,就等于把钱存入了银行。一旦被保险人遇到意外,保险公司还可以给予巨额赔偿。
“为子孙们存下一笔财产是应该的。”经不住陈某的劝说,陈老汉背着家人投保了。“我想给他们一个惊喜。”
陈老汉先给儿子陈小军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金额为2.7万余元。一个多月后,陈某才把收据和保单送给陈老汉。
之后,陈老汉又陆续为两个孙子、一个孙女及一个外孙买了保险,截至2009年,他共花去97万元。每次都是陈某将钱拿去后,过一段时间才将收据和保单送来。
陈老汉说,在这12份保单中,金额最大的一份缴纳了20万元。
保单未经本人签字
“我记得,只有几张保单上,在投保人一栏,业务员让我签了字。在被保险人一栏上,也不是我家人签的字。”陈老汉说,他文化程度不高,很相信陈某,不懂得要在保单上签字才能生效。
陈老汉出示了其中几张保单。在2005年1月6日签订的一份分红型保单上,保险金额为3万余元,被保险人是陈老汉的外孙。在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签名”一栏,签着“陈苏芹(代)”。而陈老汉的女儿叫陈苏琴。
陈老汉认为,陈某知道女儿的名字,但未经核实及本人确认,就“帮忙”签了字,还把名字和地址写错了。谈起这件事,陈老汉的儿子陈小军很气愤。他说,不是他去年8月陪着父亲参加保险公司的产品推介会,此事还不会这么快“东窗事发”。
当天,陈小军感到那种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确实划算,便准备买60万。但是,父亲告诉他,这种保险,他已经投了97万元了。
接过父亲递过来的保单后,陈小军傻了眼。“我知道一点保险常识,保险人及被保险人要本人签字,否则,可能无效。”
陈小军想找陈某交涉,但没有找到。今年1月,他找到该保险公司一位姓张的副总。对方说,这些保单属于“半有效”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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