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车被轧死 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吗?

发布日期:2011-03-24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如果这个“第三者”是从被保险人的车上跳下来,又被同样这辆车给轧死了,这该怎么算呢?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吗?jJy财富国际

  在车险中,除了交通强制险,最被人们熟知的应该是第三者责任险了。这里所说的第三者,通俗说来是指除了你和你的车之外的其他车或人。而这个险种的作用在于,当发生交通意外时,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如果这个“第三者”是从被保险人的车上跳下来,又被同样这辆车给轧死了,这该怎么算呢?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吗?jJy财富国际

  2009年11月,许先生为他的大货车购买了车险,当时是在当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的保,包括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11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自09年11月1日至09年10月31日。jJy财富国际

  2010年5月的一天,许先生这辆大货车的驾驶员张先生,驾驶该车从当地运货至省内另一城市。当时车上还乘坐王某和程某二人,当晚11时左右,该车途经省道某路段时,车辆刹车制动突然失灵,王某当即从驾驶室车门跳下逃生,却仍不幸被该车右后轮碾轧,当场死亡。后交警多出责任认定,司机张先生和王某本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jJy财富国际

  车主许先生事后赔偿给王某的家属合计258356元的死亡赔偿金,与此同时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金。可是这个时候,争议出来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属于“车上人员”,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因此拒不赔付。jJy财富国际

  车主许先生的看法是,受害人王某从被保险车辆跳下,而后又被该车轧死。而王某从车上摔下落地的那一刻起,就不应是“车上人员”了,应算是第三者,应属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保险公司则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受害人王某是“车上人员”,非交强险承保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与他跳不跳车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作出了拒赔决定。许先生在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于2010年10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jJy财富国际

  而庭上,车上跳下人员是否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便成了这场庭审的焦点。jJy财富国际

  经过议案,法院认为,被保险的货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王某确实是乘坐于被保险车辆之上的乘客,但王某跳车后,碾轧时已处于所乘车辆之外,因此可以认定王某这时候的身份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者”,因此被告保险公司不应该推卸责任,应赔付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金给原告。最后法院经过调节,保险公司最终赔付给许先生应得的保险金,共计158590元。jJy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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