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免赔”条款遭质疑 业内人士:无责免赔并非不赔

发布日期:2011-02-23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近日,央视曝光了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无责免赔”为霸王条款,2月22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发现沈阳多家财险公司的格式车险合同中也存在同样问题,而部分车主也曾因此而遭遇理赔难。VP4财富国际

  车主:凭啥无责就不赔?VP4财富国际

  案例一:VP4财富国际

  常师傅是沈阳的一位旅游大巴司机,2008年他驾驶大巴拉着游客从大连返沈,在沈大高速公路营口段,与一辆从中央分隔带冲过来的大货相撞。车上几位游客受伤,其中一人脾摘除。常师傅的车被严重损坏,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车损为14.5万元。对方肇事司机(也是车主)当场死亡。VP4财富国际

  交警部门很快做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酒后无证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车主已死,家里没有赔偿能力,车也没保险。但常师傅为自己的车买了全保险,于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为由,拒绝赔付常师傅修车费用。VP4财富国际

  案例二:VP4财富国际

  出租车司机老胡也遇到同样的遭遇,去年一天的晚上10点,他驾车与一辆捷达车相撞,虽然车损坏不是很严重,但对方司机下车后直接跑了,把肇事的捷达车扔在了现场。经沈阳市交警支队大东区大队事故科查询,发现捷达车牌是假牌照。因没有其他线索,逃逸司机无法查获,警方无法认定该事故责任。VP4财富国际

  事后,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认定,老胡的出租车损失为2913元。找不到对方,老胡只好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过保险公司认为,对方驾驶员肇事后逃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向无责任的原告承担理赔义务,因此拒绝向无责任的老胡承担理赔责任。VP4财富国际

  保险公司应赔车主损失再追偿VP4财富国际

  无奈之下,俩人分别将各自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原告为其名下的车辆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等险种,并缴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被告应当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承保的车辆发生的损失,按保险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既有权选择肇事的一方赔偿损失,也有权选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判令被告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VP4财富国际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表示,无论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如何划分,双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对投保人有“先行理赔”并“代位追偿”的法律义务。常师傅和老胡可以自由选择向对方也就是责任方申请赔偿,也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这是法律赋予投保人的权利。VP4财富国际

  “无责免赔”条款遭质疑VP4财富国际

  昨日,记者随机翻阅了沈城多家财险公司车损险的格式保险合同,发现合同中无一不包含着“无责免赔”条款,这一霸王条款几乎已成为车险业内的通行规则。更为让人不解的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选择了较小的字号印刷,有的甚至仅为8号字,加上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没有口头或书面告知相关免责的内容。VP4财富国际

  那么,保险公司等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应如何合理提请对方注意呢?VP4财富国际

  法律人士表示,应采取口头明确告知、字体加粗加黑、注明该条款为免责条款等易于引起合同对方当事人重视的方式。而对于保险公司“无责免赔”,其认为,保险公司设定“无责免赔”的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VP4财富国际

    业内人士指出:车险“无责免赔”并非“不赔”VP4财富国际

  近日,有关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引起了热议。很多车主认为,自身在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却对车损不赔偿的做法是“霸王条款”。针对这一问题,保监会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备条款,特别是完善车损险无责方对责任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应赔尽赔。一旦发现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不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VP4财富国际

  业内人士指出,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第三者责险条款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备受公众质疑的“无责免赔”条款,是这样表述的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对方即责任方车主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主可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在费率的浮动上,由于对方承担全责,所以上浮的也是对方的费率。VP4财富国际

  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指出,按照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保险基本原理也如此。如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不应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当损失,“无责免赔”有其合法性。VP4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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