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宁波实施大病保险新政 特殊药品18种调整为28种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7月1日起,宁波市将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DrB财富国际

  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将有提高。

  我市主要通过降低起付标准(2000元)、减少补偿分段(三段变二段)、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合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了,2018年7月1日后结算的医疗费按新的待遇标准执行。具体待遇如下:

  据介绍,这28个特殊药品由个人先自费结算,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018年1月1日后发生的28个特殊药品费用可以追溯报销,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参保人员如已经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政策调整后待遇提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后直接为参保人员补差,打入参保人员上次报销时预留的银行账户,请参保人员在7月中旬后查收。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已享受医疗救助的不再补差。

  28个特殊药品中的23个药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赠药政策,参保人员应通过该药责任医师了解赠药办法,用药至一定时候符合赠药政策时,及时享受赠药待遇。

  案例:爱必妥(西妥昔单抗)这个药是“RAS基因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使用的靶向药物,经浙江省统一价格谈判后每瓶为3600元,参保人员使用了50瓶,共18万元。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这18万元特殊药品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可以多报销147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8.16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待遇对比如下表:

  特殊药品由18种调整为28种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政策,2018年起,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从原来的18种(其中3种为罕见病特殊药品)调整为28种(具体药品品名详见附表)。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适用对象为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参保人员,其中年龄不满5周岁参保人员其父母一方须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参保人员使用这28种药品且符合特殊药品限用条件及适应症条件(以药品说明书为准)的,个人自费的药品费用在大病保险相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以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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