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佛山市将启动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逾期未认证的,社保局将于7月停发其养老待遇。
本次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离退休人员,在省内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居住广东省境内的、在澳门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
认证时间
温馨提示:逾期未认证的,社保局将于7月停发其养老待遇。
认证办法
一、远程认证
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险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括市外、境外等居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及企业离休人员除外),可远程进行资格认证。
方法:
下载手机APP(i社保),无需到社保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等前台排队即可实现远程认证。
二、传统方法认证
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个别区需携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村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省内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纸质或网上协助认证等方式到居住地社保机构申请协助认证。
居住在境外的离退休人员,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离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如:商代处等)或有关代管馆办理协助认证。
居住在香港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行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香港工会联合会或民政公署协助资格认证。
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了资格认证协查机制,在对方异地居住的两地退休人员,均可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对方相应机构办理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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