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保报道,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失业保险
最高标准调至1770元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随着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