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3%,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25%按不同年龄段分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划入具体标准为,在职参保人(含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45岁以下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2.6%划入 (含个人缴费的2%,下同);45岁以上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3.1%划入;退休参保人按社保局当月所发养老金的4.5%划入;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4.8%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划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只能用于基本医疗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