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埠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各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经办机构基金账户并记账。
二、外埠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全部清算,返还参保人。
办理时限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