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省建设项目必须先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开工建设。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由代缴社保公司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参保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为了推动新办法的实施,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或年审换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可以按照项目、产量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办理参保手续。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工伤认定流程也将简化。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各级社保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0日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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