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编从市人社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下面由代缴社保公司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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