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至12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临近年底,人人保提醒广大市民,参保缴费时间即将截止,别忘了抓紧时间办理参保手续,确保2018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人群
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有了新的规定,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由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参保范围是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和城乡未就业居民。
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为三种:
农村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由所属村(居)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城镇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续)保登记,再到市区内的银行网点缴费;
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缴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