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人人保报道,2013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TGn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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