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保解析: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5-06-03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案例介绍】2010年5月20日,王女士进入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王女士自愿放弃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并每月领取500元社保补贴,如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王女士承诺退回领取的所有社保补贴。 AfB财富国际

  到2015年4月份,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已经给王女士发放社保补贴30000元。 AfB财富国际

  2015年5月,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为王女士补缴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王女士和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均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AfB财富国际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未为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理应补缴。而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给王女士的30000元社保补贴,王女士应予以返还。 AfB财富国际

  人人保解析:目前,很多人都认为交社保不划算或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想交社保,写下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但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责任,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即使员工写下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也没有法律效用。 AfB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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