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5日-2015年7月25日
二、缴费基数核定方法
用人单位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不设上下限。个人存档人员、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应向存档机构及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
三、不申报缴费基数如何变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自2015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四、新缴费基数缴费时间
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相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应按新的标准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人人保
201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