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我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37年。可为什么我就领不到养老金呢?现在法院也判我败诉了。我在哪里才能领到养老金?难道我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是‘老无所养’?”两年来,60多岁的蒋乃群一直在为自己的养老金苦苦奔波于深圳、南京和北京三地。而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两地“踢皮球”
2002年4月7日,年满60周岁的蒋乃群收到了深圳市社保局的退休通知:他已到退休年龄,该局停止收取其社保费。
蒋乃群本以为,自己从此可以过上“老有所养”的悠闲生活,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很快,深圳市社保局又通知蒋乃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他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7年。因此,他不具备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来讲一定要在北京缴纳满10年的社保记录,并且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55岁,缴纳社保满15年)即可在北京地区领取养老金了。
ps:离开目前缴纳社保的地区,社保就放弃吗?
人人保解答:当然不是!去社保局进行记录打印,携带至即将转移过去的城市进行年限累积。这样就不会产生记录断掉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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