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轮椅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及机动轮椅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及轮椅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时间为:2018年5月起。地点:岑溪市体育中心。集中办理期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电动及轮椅车登记核发牌证需提供的材料:
1、购车发票、合格证(原件)。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名字与购车发票相同):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非岑溪市户籍车主除须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岑溪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在申请注册时随同车辆一起提交查验。
三、根据广西区财政厅、物价局批复(桂财税2号),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收工本费10元。
机动轮椅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四、对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注册后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可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
五、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的请向原销售商或厂家申请补办后,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六、原已安装有车安网防盗标识的车辆,由于防盗标识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号牌,不得作为上路行驶的通行牌证,仍须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集中办理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开展对无牌无证、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进行查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各位车主抓紧时间做好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轮椅车上牌登记工作。
特此通告。
岑溪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群众安全感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如果您觉得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在有幸接到调查电话的情况下,请您给予我们的家乡岑溪作出肯定的回答,为岑溪点赞,为警察叔叔点赞,您的回答与岑溪市的形象直接相关,您的肯定和满意就是全市公安民警的最大工作动力。衷心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