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规定,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均属于机动车辆,要求按规定完善手续并办理入户上牌,驾驶燃油助力车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D、E类)。无证无牌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或者违法停放,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和拖移并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助力车入户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买发票证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四、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
车辆入户请到三江县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电话:8616518)
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寸白底彩照九张;
三、体检表一份;
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请联系诚兴驾校,报名参加学习(电话:8550155)
如果您驾驶车辆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也需要注册登记上牌后方能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入户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
三、购车发票。
车辆入户请到三江县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证(电话:8616518)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