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选举
对孙中山的主张,陈炯明等人则不以为然:依总统选举法,总统由两院联席选出,出席议员至少须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才能举行选举总统会,现在广州的旧国会议员才两百多人,还不够原众议院人数的一半,而且实行记名投票,这岂不是自毁法律吗?和北方毁法,又有什么本质不同?一旦广东成立正式政府,结局只有一个:南北之间将再次陷入战争之中.什么地方自治,什么建设模范省,统统都变成镜花水月.
孙中山则以为陈炯明的保境息民怀有私心,他的性格,是认准了的目标,便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成败利钝,在所不计,此亦所谓“知难行易”也.陈派的人最终拗不过孙中山.1921年4月7日,两百多名议员召开非常国会,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在这个大纲中,只规定了大总统的产生和权限,却没有任期,也没有规定政府的组织架构.一切政务、军务、内阁任免,均由大总统“乾纲独断”.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以示负责”.结果孙中山得218票,陈炯明得3票,废票一张.孙中山当选为中华民国大总统.整个过程仅用了不到两个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