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属军统特务系统。虽然,李嵩曾经申辩过:“我们是装备很差的'路警',不是'交警'。”但他身上还是被打上了“特务”的印记。
据国民党“国防部260组”组长冷克着文回忆,1947年上半年,他被军统派到这支杂牌部队,配备电台,遂行监视任务。到职未久,便将暂编第52师师长刘伯中在当年4月塔其木战斗中,对所属陈团被围坐视不救,在该团被歼灭后,“借机侵吞全团粮饷达两个月”,并且还“枉杀士兵多名”等罪状电报南京,使其被“撤职押办”。随后,暂编第52师与吉林铁路警务处并编,师长“由军统忠实可靠的李松(嵩)少将充任,达到了并编裁汰的目的”。[8]
据李嵩部下揭发:暂编第52师撤退到长春后,李嵩与军统特务头子项乃光(中共叛徒)等人关系密切,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俞济时每次来信,李嵩看完就烧了,十分诡秘。更有甚者,李嵩组建吉林警务处之初,在吉林市成立“警谍训练班”,有64人接受训练,毕业后,分派各部从事特务活动。
在国民党军队,李嵩的上述背景是很让人眼热的,以至于第60军起义前,军参谋长徐树民曾力劝曾泽生军长讨好下属师长李嵩,以期在官场能“走俞济时路线”。
四、再审重判像李嵩这样有嫡系背景和“特务”印记的“战争罪犯”,起义时又被先行扣押,要想“落实起义人员政策”,自然很难,但蔡凤仪还是不懈努力。
1986年初,李嵩的湖南同乡、老长官郑洞国先生在全国政协的一次会议上反映:我们党在解放初期的政策有些“左”,起义的个别师长都被杀了,至今还没落实政策。郑洞国的发言被刊登在全国政协会议的简报上,印发了下去。
-不久,沈阳军区联络部和军事法院本着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宜宽不宜严”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审理了李嵩一案,并找到了“从宽”处理李嵩的事实依据:李嵩的罪行均发生在起义前,起义的当时和以后无反抗或破坏起义的言行,在学习和关押期间,也没有抗拒的表现。更重要的是,李嵩被扣押后,当即表示了“一切以军长之命是从,拥护起义”的态度,并向所属下达了随军起义的命令。
为慎重起见,沈阳军区“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办公室”出面,就是否可以为李嵩撤判、落实政策,向惟一留任解放军部队并健在的原国民党第60军高级将领李佐发函征求意见。
李佐1948年10月17日参加长春起义时任国民党第60军182师副师长,该军成建制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0军后,李佐历任第50军150师师长、军副参谋长、坦克副军长、副军长,以及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协常委等职。此时的李佐,虽然已经从成都军区后勤部副部长的职位上离休,享受副兵团待遇,但还是忙于落实起义人员政策的大量工作。老人为来函谦逊、诚恳、负责的态度所感动,当即抱病查阅资料,提笔回信,表明了赞同态度,并回忆了两件颇能说明问题的往事:
暂编第52师退守长春拨归第60军建制后,虽然客观上可以起到监视和牵制第60军的作用,但李嵩此时已丧失了对国民党的信心,对部队的前途更感绝望,故曾向曾泽生军长提出“家中老母年迈,迫望准予长假,[9]回籍侍奉母亲”的请求。
第60军起义后,李嵩曾被送回在九台县的军部办理有关事务,并安抚部属,其间,曾泽生军长就暂编第52师人事安排征求李嵩的意见,李嵩不但不建议起用他的部下,还坚决反对副师长欧阳午代理师长,连说:“不行,不行!欧阳午掌握不了部队。我看李佐合适。”李嵩与李佐并无私交,他力荐李佐是为了稳定部队,由此,可以说明李嵩在部队起义后的表现是好的。
李佐还告知,在暂编第52师《起义官佐登记簿》的“长假官佐名册”中,首先就有师长李嵩的名字,可见,解放军第50军一直把李嵩视为长春起义人员。
据说,在发函征求李佐意见之后,案件承办人员又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解放战争期间任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兼第一兵团司令员的肖劲光将军发去了请示信,并得到了肖劲光关于同意落实政策的批示。
经反复慎重的调查审理,1986年11月17日,沈阳军区军事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一、撤销原东北军区军法处1951年11月8日对李嵩的判决。二、对李嵩以起义投诚人员对待。”
从当年国民党将领残酷杀戮被俘的共产党人毫不手软,到如今中国共产党纠正建国初期错误处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付出代价的历史在进步。
五、人生变轨在为李嵩落实政策的过程中,李佐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李嵩这个人,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坏!”这话,并非无稽之谈。李嵩的人格印记,可以从他一生三次痛哭中得到历史的投影。
1906年,李嵩出生于湖南省安化县雪峰山脉和武陵山脉之间一处谷地的贫苦农民家庭。最初几年,一家六口人靠父亲耕种祖产五斗山田和佃种儒公祠堂几斗公田维持生计。因为地租高,收获不丰,父母常为一家人的衣食愁眉不展。后来,由于父亲读过几年书,人也精明能干,农忙时辛勤劳作于田间地头,农闲时借高利贷做倒卖竹木、茶叶等小本生意,加上母亲勤俭持家,若干年下来,家境好转,佃种的公田退给了佃主,自己购置了些田地,请了一个工钱不多的跛脚长工,父亲则专做他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