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紫竹院附近的这幢“集体宿舍”里,李贞度过了她一生中最后六个不平凡春秋。
1990年3月11日,她走完了光辉的一生。
李贞在遗嘱中这样安排她的遗物:一根金条捐给自己的家乡浏阳县,一条捐给甘泗淇的家乡宁乡县,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存款一分为二,一部分捐送北京市少年宫,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党费。
在紫竹院附近的这幢“集体宿舍”里,李贞度过了她一生中最后六个不平凡春秋。
1990年3月11日,她走完了光辉的一生。
李贞在遗嘱中这样安排她的遗物:一根金条捐给自己的家乡浏阳县,一条捐给甘泗淇的家乡宁乡县,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存款一分为二,一部分捐送北京市少年宫,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