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军的一名哨兵听到对面的欢呼声,拿着枪走出营帐看热闹,发现对方的总司令正缓缓策马走来,离自己只有几步了。如果他举起枪来,用一颗子弹就能结束格兰特的生命。
可是这名哨兵没有开枪,反而和对方的士兵一样向格兰特欢呼。格兰特摘帽致意,然后策马而去。
哨兵是不是有什么毛病?
不是。而是弗格森的传统没有丢。内战之时,双方士兵有一种很纯朴的概念,在接到命令时,才向敌人开枪,没有接到开枪的命令就开枪的话,就是谋杀。而且打仗的时候拼得你死我活,在战斗的间隙双方都变成老百姓,互不侵犯。
这位不知名的哨兵就是这样一位纯朴的人,他不能干谋杀的事,所以这一枪就没有打。
如果这位哨兵没这么纯朴,一枪打死格兰特,内战的结局很可能变成另外一种状况。
林肯虽然宣布废奴,可是东部诸将畏李将军如虎,没有一个愿意主动进攻。只能从西部调来格兰特,他血战三场,才打出围城的结果。即便这样,1864年大选林肯几乎输了。如果他输了,麦克莱伦上台,肯定会同南方议和,最好的结局是大让步,包括取消废奴宣言,换取南方回到联邦,很有可能就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幸亏格兰特的两名手下,谢尔曼拿下亚特兰大,谢尔登拿下杉安道谷地,加上格兰特围困彼得斯堡,老百姓觉得战争结束有望,林肯才反败为胜。
如果格兰特死在查塔努加,就不会有谢尔曼进军亚特兰大,谢尔登很有可能饿死在查塔努加,林肯也就只能夹着铺盖回到伊利诺伊,美国更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国家。
美国人说,独立战争只是让他们独立,南北战争让他们有了一个国家,这场战争不仅消灭了奴隶制,更主要的是消灭了地区性的堡垒和各自为政,让UNITED STATES这个词从复数变成单数,美国从此开始大国崛起。这一切,都起因于那名没有留下名字的哨兵所未发的一枪。
改变历史,很多时候只需要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