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载明
“司寇、隶臣妾无城旦、舂、鬼薪、白粲罪以上,而吏故为不直及失刑之,皆以为隐官。”
这里的“司寇”可不是官名,而是劳改犯的一种,因罪被判罚到边疆做保安,负责伺察缉拿贼寇,男犯人叫“司寇”,女犯人就叫“如司寇”,刑期二年。
“隶臣妾”可以解读为隶臣及其家属,隶臣也是劳改犯,负责在官府当杂役,属于编外公务员吧,这个罪名和司寇同一级别,刑期也应该是二年。
“城旦”、“舂”是同一级别的罪名,男犯人被罚修葺城池、女犯人被罚捣舂稻谷搞粮食加工,刑期为戴刑具的五年,不戴刑具的四年。
“鬼薪”、“白粲”,是同一级别的罪名,男犯人被罚为祠庙砍柴烧炭兼做其他杂役,女犯人被罚为祠庙或其他机构挑白米,刑期为三年。
“隐官”,即隐宫,咱前面说过相当于劳改就业人员。
好了,下面把这些词联系起来翻译一下这句话,就是说:对于刑期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劳改犯,倘若发现系司法人员对其判罚失于公正、有违法律规定的,一律转为劳改就业人员。
好了,“隐宫”的问题厘清了,下面再说“宦人”、“宦籍”。
“宦”是个会意字,其结构上为宅字头,下为臣字脚,两部分合起来的意思是宅中奴仆,亦可简称“宅奴”。谁的宅奴?当然是人的宅奴。因而,宦的本义就是为人奴仆。
《国语·越语》记载越王勾践“与范蠡入宦于吴。”其意就是说,勾践与范蠡到吴国去为吴王做奴仆。后来,“宦”逐渐引申变化为官、做官、学做官、太监等词义。
然而,秦汉时期的宦人(亦称宦者、宦官)可不是后世意义上的专指太监而言,而是在宫廷内任职的所有男性工作人员的统称,包括议郎(侍从顾问,负责参谋)、侍郎(侍从武官,负责护卫)、谒者(侍从文官,负责传达)等等。
关于这一点,《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得清清楚楚:“汉兴,仍袭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参其选,皆银珰左貂,给事殿省。及高后称制,乃以张卿为大谒者,出入卧内,受宣诏命。文帝时,有赵谈、北宫伯子,颇见亲幸。至于孝武,亦爱李延年。帝数宴后庭,或潜游离馆,故请奏机事,多以宦人主之。”
这里所说的“士人”、“宦人”,如张卿、赵谈、北宫伯子、李延年等人当然不是太监,而是皇帝宠幸的内侍之臣。
到什么时候,宦人(宦者、宦官)才不用正常男人了?《后汉书·宦者列传》如是记载:“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也就是说,那是汉光武帝建立东汉以后的事情了。
“宦籍”更是跟太监不搭界,就是指记录官员名位的簿册文书。赵高隶属于宦籍,只不过说明他是正八景在人事部门在册的正式官员而已。再者说,赵高是有儿女的人,他的女婿阎乐任咸阳令,曾经参与望夷宫政变。如果他是太监,生得出女儿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