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放为奴”
在1718年4月的时候,英国超过一半以上的重罪犯(51个人中的27人)都被下令送往海外。到1769年的时候,超过三分之二的罪犯被放逐到美国,这让“流放为奴”成为了不列颠的主要刑罚。除了这些要服劳役7年或14年的罪犯,在18世纪30年代的时候,大约还有一万负债者被从英国的监狱迁往新殖民地乔治亚。
大西洋的两岸对犯人的运输有着了截然不同的态度。由于惧怕犯人传染疾病,对殖民地产生威胁,殖民地一度试图通过向贩卖罪犯的商人收取高额费用和立法来禁止犯人的输送;但是在英国,流放犯人到新大陆却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约翰·费尔丁爵士在1773年这样总结,“运输犯人是我们最明智、最人性化和有效的惩罚措施,它不仅立即去除了罪恶,还把他和被他抛弃的种种关系分离,给了他一个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机会,这也就实现了惩罚的目的。”船上的伙食、在殖民地的室外劳动和主人的监护,看起来这些罪犯的待遇要比在英国监狱的待遇好得多。然而,犯人自己可不这样想,费尔丁听到有的罪犯表示“如果再有一次选择的机会,宁愿被绞死也不愿意被运到北美”。他们找到机会就会逃跑,试图回到英国。
尽管殖民地的许多报纸和立法者都呼吁禁止罪犯贸易,但是庄园主们还是张开双手热情拥抱从英国来的廉价劳动力。阎照祥的《英国史》中的数据显示,到18世纪,在宾夕法尼亚的移民中,2/3的居民为白奴;而整个北美殖民地有25万白奴,他们约占全部英国移民的一半。从1718到1776年间,所有的英国罪犯都被送往了北美殖民地;18世纪末期北美独立之后,英国的囚犯流放地才从北美转移向了澳洲大陆。
一个和英国的司法系统、殖民地的经济利益完美结合的囚犯贸易体系,与其他形式的奴隶贸易一起,书写了美国这片自由之地的灰暗前传。在种族和阶级压迫的共同作用下,贫穷无业的白人和黑奴一样“合法地”成为了免费劳动力。这段白奴的历史不仅揭示了罪犯与奴隶之间平行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一个充满压迫的司法体系和奴隶制之间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