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学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古代的官员也很重视学习法律。在职官员必须学习律令的要求,远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李斯奏请秦始皇焚书的同时,也提出了“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的建议。此后的汉代官吏,也都“奉三尺律令以从事”,那时候要“讲习律令”或“明习法律”“熟习文法”等,简称“明法”。要想官位长久,必须业务过硬。这一点,我们从甘肃居延出土的两则考核候长、燧长的汉简上也能看出来,这两则汉简上都有“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的字样。需要说明的是,古代之所以把治狱刑律当作官员的必学课,是因为在古代,通行的是政法合一,各级地方政府,都兼摄审判司法的权力。7fT财富国际

  因业务精通、成绩显著,获得较快提升的也不乏其人。据《汉书》上说,公孙弘“少时为狱吏……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悦之,一岁中至左内史”。还有孔光在尚书台任职时,办公之余,勤“观故事品式,数岁明习汉制及法令。上甚信任之,转为仆射,尚书令”。7fT财富国际

  沿袭秦汉,唐宋时期也以明晓法令作为对在职官员的基本要求。据《唐会要》记载,唐睿宗时期就曾经颁布敕旨规定:不但“内外官人”要经常学习律令,还要把这些律令抄写在衙署的墙壁上,以便大家诵读。当然他们还要融会贯通,在实践中运用。宋代,官员是否明晓律令,不仅列入考核项目,考核不过,要加以处罚。更重要的是,待到任职期满后,它也是听诠候选、升降调职的一道门槛,通过“试判”定出优劣,就是出几道应用性的题目,看看官员能否通晓法令规章,能否贯通运用,同时还要检验文理是否通畅、程式是否合格、书法是否优美。7fT财富国际

  明清时期官员的在职学习,明以大诰、清以圣谕再加上法令律例为重点,这些东西都被编入《吏律公式》中,明代的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而且要能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到年终,会逐一考核,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就要降职了。清代对官员学习律令的考察,更加完善:“每于岁底,将内外各官通晓律例者,咨明吏部注册,遇有升迁之时,注明‘能晓律例’,以示鼓励。其不能讲解者,交部议处。”7fT财富国际

关键词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招聘信息免责申明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百度地图 TAG标签

Copyright@2018-2022 Cfgjzx.Com 财富国际在线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财富国际提供:最新财富资讯、房产资讯、股票资讯、区块链、投资理财、保险导购、健康产品、公私募基金,易经等资讯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