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有的人认为,“八王之乱”虽非晋武帝大封同姓诸王所造成,却是他任诸王以方面重镇,赋予权力过大的结果.这种看法也值得商榷.
我们知道,咸宁三年(277年)晋武帝在泰始初年已任命了一些王为都督的基础上,采纳了杨珧“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的建议,增封诸王为都督,并调换封国,使与都督所在地相近,以扩大其权力.到太康十年(290年),晋武帝临死前,为了防止叛乱,加强帝室,他再一次增封诸王为都督,任以方面重镇这是不是“八王之乱”爆发的主要原因呢?这就需要首先探讨一下都督制度.
都督最早建立于魏文帝曹丕之时.它们的正式名称是都督某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地(如淮北)诸军事.在中央则叫都督中外诸军事.其中资历深、威望高的,加号大都督.西晋沿此制度而更完备,“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都督的权力比起诸王来的确扩大了许多.就地方上的都督言,根据官职的不同,可以统率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军队.大家知道,曹魏及西晋初年地方上的军队分为两类.一是驻扎在地方上的中央军.一是当地的州郡兵即地方军.前者驻扎在某州固然归该州都督直接统率,并且是他的主力;后者由州郡长官直接统率,按制度也归都督指挥.《晋书·羊祜传》:为都督荆州诸军事,有一次与吴将陆抗战,“遣荆州刺史杨肇攻抗,不克”,“有司奏:祜所统八万余人,……乃遣杨肇偏军入险……”.这条材料说明了三个问题:(一),刺史的州郡兵归都督指挥.(二)州郡兵不是都督手下主力,只是“偏军”,主力应是驻扎于荆州的中央军.由此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平吴后晋武帝罢州郡兵而不担心统治受到削弱.(三),都督统军竟多到八万人.当然,在这后一问题上有点特殊情况,即荆州都督处于和孙吴对峙而且交锋最激烈的前线,加上羊祜本人有才干,极受晋武帝信任,或许军队稍多一些,但一般都督所统,相差也并不悬殊
但是,都督权重只是就制度的一个方面说的.必须看到,魏晋的都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的都督,建立这种机构并赋予它以重权的目的是要它为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服务,而不是起危害作用,因此限制与防范也很厉害.
第一,都督没有治民权.太康以前曹魏、西晋的都督与东晋南朝的都督不同,后者都督必兼刺史,统军兼治民;而前者都督往往不兼刺史,刺史另由晋王朝委任.特别是平吴后,一般“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在不兼刺史的情况下,都督仅仅在军事上可以指挥刺史的州郡兵,而在行政上、财政上,刺史按制度是独立的.也就是说,都督没有治民权.大概和这种制度有关吧,刺史有时甚至连军事上也不服从都督.如《晋书·杜预传》:为秦州刺史,都督秦州诸军事石鉴命预出兵击鲜卑,预拒之,“陈五不可,四不须”.“鉴大怒,复奏预……稽乏军兴……”.《晋书·陈骞传》:为都督扬州诸军事,“时(牵)弘为扬州刺史,不承顺骞命”.这样,都督的权力当然要大受限制.
第二,都督没有任命属官的权力.其权归晋王朝.如《晋书·孙楚传》:石苞为骠骑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孙楚为参军,“负其材气,颇侮易于苞,初至,长揖曰:天子命我参卿军事”.当然,从孙楚开始,参军与长官的关系有所变化.“初,参军不敬府主,楚既轻苞,遂制致敬,自楚始也.”然这只是形式上的更改,任命权归晋王朝则不变.《晋书·何攀传》:益州刺史王浚辟攀为别驾,平吴前夕浚升为监梁、益二州诸军事,遣攀见晋武帝面陈伐吴之策,“帝善之,诏攀参军事”.说明州刺史僚属可以自辟,而参军之任命必须经过皇帝.《晋书·羊祜传》:“咸宁初,除征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得专辟召”.然所谓“专辟召”,仅指辟召一般文职掾属,至于掌管军事之长史、司马、参军并不在其内.故《晋书·职官志》称:将军开府位从公者,“置长史一人,秩一千石”;加兵者(加兵见前),“增置司马一人,秩千石”;为持节都督者,“增参军为六人”.据文义都不在辟召范围内.故羊祜死后,“故参佐刘侩、赵寅、刘弥、孙勃”称:“昔以谬选,忝备官属,各得与前征南大将军祜参同庶事.”此处之参佐应指长史、司马、参军,据其语气,显然不是羊祜辟召的,而是皇帝选任的.所以他们下面推崇羊祜谦虚不辟召,“虽居其位,不行其制”,临死前“始辟四掾,未至而陨”.杜预也说:“祜虽开府而不备僚属”.所谓“不备”,应指象“四掾”这样的掾属,而不是参佐.否则羊祜为荆州都督十年,统军八万,而不备长史、司马、参军,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即使这些地位较次要的掾属,羊祜也不辟召,其原因主要恐怕不是如本传所说的“谦让”,而是和前述齐王攸拒绝自选属官相仿,是为了尽可能避免皇帝的猜忌(参见下石苞事).这从他“嘉谋谠议,皆焚其草,故世莫闻.凡所进达,人皆不知所由.或谓祜慎密太过者”一事,亦可窥其端倪.事实上在中央集权的西晋,不慎密就可能带来大祸,因为晋王朝派来的参佐,同时也负有监视的使命.《晋书·唐彬传》:为使持节,监幽州诸军事,“参军许祗密奏之,诏遣御史槛车征彬付廷尉……”,虽“以事直见释”,却不能不在都督心中投下极大的阴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