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家暴伤害致死(董珊珊)与受家暴杀夫(李彦)判决差异如此之老?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财富国际在线 阅读:

为何家暴伤害致死(董珊珊)与受家暴杀夫(李彦)判决差异如此之老?

匿名用户 2小时前 145 李彦 董珊珊
董珊珊被家暴致死,凶手只判了5年。李彦不堪家暴杀夫却判了死刑? 这两个案例是不是告诉我们结婚证就是杀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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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一个判决可能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但一个判决无法在逻辑上得出需要归纳法才能得出的结论

2、你认为不公平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本来就与判决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
李彦案的一审判决认为证明李彦受到家暴的证据不足,所以李彦是故意杀人+分尸、煮尸,这是十分恶劣的杀人行为,也是一审判处死刑的事实基础。至于一审判决这样认定有没有问题,那是另外一回事了,我懒得去查。
董珊珊案中,她是被打伤后受感染而死,致死的关键原因是“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所以她不是被打死的,殴打只是致死原因之一,不是全部原因。

3、我国对家暴问题处理不好,并不等于对家暴案件的处理不好。
前者是家暴发生过程中难以及时救助,后者是家暴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后的惩罚。

4、判决结果的轻重与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是否对等,属于个人主观感受,恕我不在这种问题上撕了。
热心网民 1小时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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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在我国,并非只有家暴致死罪行畸轻,一个被欧美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的“虐待儿童罪”,也是类似的待遇。

电影《刮痧》不少人看过或者至少听说过吧(类似的案情真实发生过并且导致孩子的父亲被警察当场打死)?该电影中,孩子没有提出直接诉求,仅仅在学校老师发现孩子身上有异常的青紫痕迹的情况下,就导致展开对孩子父亲的调查甚至诉讼,结果都可以导致父母因此丧失监护权甚乃至被判有罪。

而同样的情况在我国呢?

单就虐待儿童来说,政府有可能有不想承担过多的义务考虑。而结合对待妇女的家暴和虐待儿童两种现实考虑,我个人认为仍有很多人内心深处有将女人和孩子物化的倾向,也就是对于户主(男人)来说,老婆孩子都是自己的,决定权在自己,打或者骂完全由着自己,存在同样思想的民众,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对存在的这种悲剧事件负责进而推动立法改变。

多说一点,很多人认为现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了平等了甚至高于男人的权力了,事实上绝非如此,文化上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深深的存在于大家的内心中,举个例子,就拿男女分手来说,男方大多数情况下会说:她不跟着我了。而女方大多数情况下会说:他不要我了。

物化女人的,不只是男人,还包括女人自己。
今天中国的女人,有地位了,但是还没有足够的权利!
楚霏梵 1小时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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