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娱令」正式下达,也何受观众喜爱的节目频被广电总局扼杀?

发布日期:2018-06-05 来源:财富国际在线 阅读:

「限娱令」正式下达,也何受观众喜爱的节目频被广电总局扼杀?

莫伟智 2小时前 148 广电总局
限娱令正式下达,各个卫视娱乐节目大多收到影响,婚恋节目被收到限制,为何类似《非诚勿扰》《天天向上》类得综艺节目被广电总局频频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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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受邀题。

在这个问题上不大同意周晓农老师的观点,波兹曼经常被引用,但我认为被高度管制的中国媒体还不适用其理论。王晓渔在《波兹曼会支持“限娱令”吗?》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2131写到:
“波兹曼反复强调他批判“娱乐至死”的语境是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下的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这种国家,“美丽新世界”的出现可能远高于“一九八四”。波兹曼指出美国和“那些地方”不同,“那些地方”的电视特点是“大多数节目都以推进政府的意识形态和政策为首要目的”,“电视上的主要画面就是一些‘说话的人头’”。
让我们来看看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是怎么解释为什么要发“限娱令”的:
“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工具。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虽然不同的节目形态其功能有所侧重,但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刨去幕后斗争、老同志不爽等可能的“短线因素”,刨去央视广告的“经济因素”,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一直把自己当“大人”,把人民当“小孩”,成天想着“教育”人民。为什么要“宣传教育呢?如果不宣传教育会有什么结果呢?

虽然我不是娱乐节目的观众,但如果“限娱”是为了“宣传教育”,我坚决反对。晓农兄所说的“这正是商业文化之恶”我也理解,但比起“brainwash”这个更大的恶,我愿意选前者,或者说“我宁愿陪着父母看《非诚勿扰》《天天向上》,也不愿陪着他们看那些革命题材电视剧”。

BTW,我曾为一个电视剧提供法律服务,在经历了广电总局非常漫长荒谬搞笑的剧本审查过程后,终于明白中国为什么很难生产出像美剧一样优质的娱乐产品。
Raymond Wang 1小时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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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限而非禁,限是需要的,禁则是不行的,也是做不到的。

我基本不看那些成人儿童化、儿童成人化、各种选秀类以及相亲类乃至一切制造低级笑料的娱乐类节目,以及故意煽情希望催人泪下却在催人发笑的娱乐类节目。我相信,像我这样的人不少。

我不看,不等于他人不看,甚至看的人还不少。正因为看的人不少,于是火了。

有人喜欢看,不是可以大行其道的充足理由,非常色情和血腥的片子,也会有人喜欢看,要在电视上放起来,恐怕也是不妥当的。

电视台不遗余力的搞这档子节目,意在吸引眼球,背后自有商业利益支撑。这已经成为一个市场了,是市场就该有人管。

打开电视看看,翻去复来,都是这档子节目,岂止是娱乐化,而且是过度娱乐化,这正是商业文化之恶,在屏幕上的反映。所以该限。

波兹曼在所著的《消逝的童年》和《娱乐至死》中,对在商业文化和现代技术支撑下,出现的电视娱乐浅薄现象,都有批判。他说:“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总之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

刚刚去世的乔布斯说:“我见过的最有害的技术是电视机,但是,从好的方面来说,电视又是最了不起的发明。”大概也包含了这方面的意思。

是的,电视是一个了不起的技术发明,而电视文化呢,未必限了娱乐,就会了不起。让电视台的老总们去研究吧。
周晓农 1小时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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