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期货九宗罪招致12道监管函 还有两家被责令整改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由于存在不同程度违规行为,中大期货、金信期货、德盛期货近期被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其中以中大期货违规行为最为严重,浙江证监局列出其存在的九大违规行为,涵盖基金销售和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而金信期货和德盛期货则都因宣传违规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罕见!中大期货“九宗罪”招致12道监管函!还有两家期货宣传违规被责令整改

  浙江证监局直陈中大期货“九宗罪”

  中大期货董事长总经理等11个责任人收警示函

  9月26日,浙江证监局挂出《关于对中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在决定中,浙江证监局查明中大期货存在九大方面的违规行为,可谓“九宗罪”。具体来看,中大期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代销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的产品过程中,未对部分产品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19.56亿元的重大未决诉讼进行调查核实。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在销售“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投资者签署的基金产品合同约定“产品期限为180天,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原则上封闭运行,临时开放日不允许赎回”;未与购买3个月期限产品的华某妹、吴某中等7名投资者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其产品期限;华某妹、吴某中等3名投资者的产品期限由3个月变更为6个月时,公司仅通过口头方式、未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或电话录音等留痕方式与前述投资者确认其更改产品期限的意愿;公司《金融产品认购确认单》未记载朱某松、方某等6名投资者的产品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公司员工章世俊、祝玲莉伪造投资者华某妹、沈某良收入证明,员工胡曾意伪造投资者黄某珍收入证明,员工陈静伪造投资者朱某群收入证明,员工叶磊为其本人及投资者高某琪伪造收入证明,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中大期货通过内部员工微信群发布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口径存在“年化收益率7.4%”“年化7.4%”等表述;员工刘云舒向投资者胡某云推介“华设消费金融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时宣传产品保本;员工陈松向投资者王某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年化7.4%”“年化7.6%”等表述;员工邵燕丽向投资者陈某红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一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年化7.6%”的表述;员工储成玉向投资者钱某重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收益:年化7.6%”的表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五、中大期货公司员工胡曾意向投资者胡某利、黄某珍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刘云舒向投资者胡某云、郑某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叶磊向叶某兰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六、中大期货公司员工刘云舒明知投资者胡某云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仍向其销售,员工陈静明知投资者朱某群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仍向其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七、中大期货公司4名员工拼凑购买、2名员工与1名投资者拼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八、中大期货公司2016年第四次办公会议决定由总经理鲁峰分管基金销售业务,2016年4月至今,鲁峰实际分管基金销售业务。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的《关于高管人员职责分工的报告》中记载公司副总经理王芳分管基金销售业务,报备材料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九、在浙江证监局对中大期货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中大期货于2018年8月8日将《中大期货2016年第四次公司办公会议纪要》部分内容修改后向检查组提供,所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认为,前述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反映出中大期货在基金销售业务和员工行为管控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大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中大期货应当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除了中大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之外,中大期货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也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警示函。包括中大期货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担任)陈忠宝、中大期货总经理鲁峰、中大期货首席风险官宣伟瑜、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方献军,以及其他七位涉事员工。

  罕见!中大期货“九宗罪”招致12道监管函!还有两家期货宣传违规被责令整改

  宣传预期收益率或保本保收益

  金信期货和德盛期货因产品宣传违规被责令整改

  中大期货存在如此多的违规行为着实令人震惊,相比而言,金信期货和德盛期货日前收到监管措施,则主要是产品宣传上存在违规行为。

  湖南证监局9月26日挂出对对金信期货和德盛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金信期货存在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的行为,在公司资管产品“梧桐树三期”的介绍材料中存在“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5%-20%”的描述。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项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信期货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金信期货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湖南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罕见!中大期货“九宗罪”招致12道监管函!还有两家期货宣传违规被责令整改

  德盛期货则是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材料中存在保本保收益内涵相关表述。在云麓2号、云麓7号宣传推介材料中提出,管理人跟投15%-20%,优先承担亏损,并强调“资金相对安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同样决定对德盛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德盛期货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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