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市公证处开展了“小额遗产继承免费月”的公证惠民活动,获得市民一致好评。近日,笔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自今日起,市公证处针对“小额遗产继承”又有新的惠民举措,即对被继承人遗留的金额为1万元以下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时免收公证费。
具体来说,就是对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金额为1万元以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继承,适用小额遗产继承程序,免收公证费。不过,申请人申办小额遗产继承还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二是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那么,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与普通的遗产继承公证有何不同呢?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最大的区别在于,普通的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但小额继承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就可以办理。相比普通继承公证,对于公证申请人来说,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省时、省力、省事,对公证处来说,小额遗产继承的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介绍,办理小额遗产继承一般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未到场法定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如果死者生前在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留有遗产,法定继承人可凭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证处申请开具存款查询函,凭查询函可到相关金融机构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以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其它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