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17日电(记者 姚雪青)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全部“零差价”后,药价还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吗?近日,江苏省政府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给药品价格再“挤挤水分”。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流通企业卖到医疗机构再开具一次发票。”业内人士介绍,在过去,药品从生产环节到医院要经过七八个甚至十多个药品流通企业之手,层层加价,以致药品价格翻倍;而两票制将压缩价格的虚高空间,有助于实现药价透明化。
《实施意见》明确,结合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要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按要求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做到票、货、账相符。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查验票责任,将相关票据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推动药品购销票据规范化、电子化。
根据《实施方案》,江苏将加强对“两票制”实施情况的监管。一方面,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另一方面,对未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未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销售发票与采购发票的票号、药品名称、批号等内容不能相互关联印证,随货同行单不能与药品同行,不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等情形的药品企业,以及索验票(证)不严的医疗机构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除“两票制”外,江苏还将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扩大量的优势,降低药品价格。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价格监测体系,落实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对社会反应强烈、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及时研究分析,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上报或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