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修公路买保险两年出了31次事故,保险公司赔了170万元再也不愿掏钱路企告保险公司30次索赔1700万保险公司称:索赔金额水分太大。
投保
拿274万元给公路买保险
据了解,新修的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全长65公里。2010年6月24日,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投保方”),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云南分公司”)投保8亿元,签署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单》,并向平保云南分公司支付了274万元保费,保险期限为2010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不想,开工一个月就发生了塌方事故。2010年7月18日,强降雨将该工程填方边坡冲垮,并损坏了建在公路边第三方仓库内的财产。次日,投保方第一次向平保云南分公司报了案。2010年9月28日,投保方第二次向平保云南分公司报案,原因是“连续4天的暴雨导致塌方”。平保云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塌方量进行签字认可,但没有赔偿。
2012年8月3日,投保方再一次报案,5天后,平保云南分公司派人从昆明赶往普洱,在投保方陪同下进行了实地勘查,“但蹊跷的是他们最后勘查的结果也不通报我方一声,也不给我们看他们的任何资料。”投保人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说,在随后两年里,投保方先后报案31次。
理赔
公路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张宏雷说,第一次报案后,平保云南分公司表示拒绝赔付,理由是“强降雨属于自然现象,并非保单约定的意外事故,并称降雨可以通过天气预报提前得知,降雨造成的积水问题也可以通过排水等措施解决,所以,此次事故的保险责任不成立,无法赔付。”
张宏雷表示,保险合同中清楚地写明“本保单承保第三责任险为:在保险期间,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豺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承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出险后保险公司却又不按合同来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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