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责险强制推进 保险公司无正常理由不得拒保

发布日期:2018-09-24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依据《办法》,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投保环责险,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环责险将对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等进行偿付。受害者应当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三年内向环境高风险企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请求。NtC财富国际

关键词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招聘信息免责申明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百度地图 TAG标签

Copyright@2018-2022 Cfgjzx.Com 财富国际在线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财富国际提供:最新财富资讯、房产资讯、股票资讯、区块链、投资理财、保险导购、健康产品、公私募基金,易经等资讯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