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外披露《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有权利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未来险企将在合规检查方面常态化。除了每年4月交出上一年度的合规年度报告外,还将不定期做专项合规报告。
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以确保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规事件;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将合规管理作为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各级机构及其人员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追究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未来险企将建立合规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考核指标中的合规权重不低于10%。
对于险企及相关责任人违反合规管理相关规定,保监会将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调整分类监管评价、监管谈话,情节严重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