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医保住院报销额度提高至60万元

发布日期:2018-09-24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省直参保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赔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0万元不变。通常,参保人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该政策未调整。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参保人还可享受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最高限额调整至50万元。这就意味着,省直参保人年最高报销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了60万元。SE0财富国际

此外,本次调整还扩大了省直医保转往外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转往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所扩大到58所。同时,规范了转往外地就医服务行为。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确因情况复杂、难以诊治,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须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限心血管病治疗中心)其中的一家医院临床诊治,经相关科系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三位医师会诊,并签署意见,经所在医院批准。一个年度内省直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医的人次数,应控制在转出医院省直参保人员住院人次的1%以内。SE0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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