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18-09-24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据悉,自2016年5月1日起,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klG财富国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落实调整后的费率政策。要广泛深入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单位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klG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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