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2016拼假攻略#:用好年假,4种方案!均可休9天!】①清明拼假:4月2日-10日休息,4月5日-8日年假;②五一拼假:4月30日-5月8日休息,5月3日-6日年假;③端午拼假:6月4日-12日休息,6月6日-8日及12日年假;④中秋拼假:9月10日-18日休息,9月12日-14日及 18日年假。
沃保网提醒:各种假期一到,大家都在计划着到处游玩,浏览风光的同时又可以学习。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一万”,出游时买份保险不仅对自身是种保障,再者也是对自身的负责。那么外出旅游到底适合买什么样的保险呢?
明确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入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赔偿。
识清保险品种
现在,保险险种较多,像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除了基本险种之外,还有附加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除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这些基本险外,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附加险种;而家庭财产保险除基本险外,附加险包括家庭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现金首饰盗抢险、计算机硬件损失险、家用燃气器具责任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赔偿责任险、家庭治安险,涵盖了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
明白赔偿手续
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许多单位和个人都是看到别人出险后获得科学、及时、合理的赔偿才成为保户的。但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须的单证,缺一不可。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到景区旅游,目睹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当您既想体 验那些激情,但又有所心悸时,您可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或景区时起,至离开景 点或景区时止。在参加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时最好保个险。
旅客意外伤害险
外出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车、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外, 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但如属旅客自身原因,如自杀、疾病等造成身亡、残疾等,保险公司免责。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是,您乘坐车船旅游时,一旦出险,您可要重视自己的权利,因为您在购票时已经投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