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12家公司获批销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

发布日期:2018-09-24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根据财税文件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目前四川省试点范围为成都市(含四川省直属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是个人购买,也可以是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TPE财富国际

截至目前,成都市获批销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PE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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