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保险是真实有效的吗?理赔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日期:2018-09-24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导读:老年人去银行存钱,之后发现被“调包”买了份保险的事时有发生,近日市民许女士讲述了自己遇上的倒霉事。JvU财富国际

许女士介绍,2014年1月自己陪父亲在银行存钱,当时就准备存个定期的,结果柜面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而且还答应赠送一份意外保险JvU财富国际

三个月后的一天,许女士的父亲在下楼时把脚扭了,花了不少医药费。当许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所谓“理财产品”就是一份保险,保险公司还说只能是身故或者全残才能赔付。JvU财富国际

笔者查看了许女士的保单后发现,许女士的父亲许闻明(化名)在2014年1月13日通过银行网点购买的是中国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一次性缴纳保费316000元,保险期限为6年。保险说明书中写明保险责任包含满期保险金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只有符合情况才能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不在给付范围内。JvU财富国际

对此笔者联系了人保寿险江苏分公司相关人员,其表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公司会安排专门的电话回访,“电话回访对于投保人非常重要,关于合同条款,免责条件等问题,客服人员都会与客户进行再次强调与确认,如果投保人发现电话回访时确认的保险条款与购买时不一致,可提出异议,并有10天犹豫期。”该人士还透露,电话回访一般都会留存录音,方便发生保险纠纷时予以佐证。JvU财富国际

针对许女士的情况,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曹律师也表示:“口头承诺在法律层面上很难作为证据,即便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也不是太有利。”曹律师建议,“今后遇到类此情况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多阅读书面资料,在签订合同时更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细节,这样才能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太平洋寿险江苏分公司培训经理汤亚也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无论是自己花钱购买的还是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的保险,都要对保险责任有全面的认知。“特别是免责条款、保单现金价值、保险期限、赔付条件等问题更要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JvU财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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