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军事合作,是就其狭义而言的,即双方在战争状态下协同作战,或在和平时期为保障国家安全、进行国土防御所采取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联合军事行动,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讲的在交流军事技术、提供武器装备、培训军事人才等方面的相互援助和协作。从这个角度看,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及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苏同盟充分体现了其军事意义。此期的联合军事行动,主要表现为苏联出动空军部队和飞机,帮助中共军队迅速占领新疆、协助中国进行沿海地区的防空,保障朝鲜战场志愿军的后勤补给线等。应该说,这些军事合作对于巩固新中国的政权,效果是明显的,意义是重大的。
朝鲜战争结束以后,苏联在对中国实施全方位经济援助的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军事合作,巩固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方战线,从战略上保证苏联的国家安全。同样,中国在动员全国力量投入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也需要苏联提供军事援助,并联合苏联的军事力量,以保障国防,巩固政权。然而,随着中苏关系从蜜月走向分裂,双方在和平环境中的军事合作始终未能取得成功。
综观历史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社会主义阵营同盟关系的政治特征决定了中苏合作关系的脆弱性,同时,赫鲁晓夫与毛泽东个人因素的影响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大概不会有人否认:社会主义阵营内部执政党之间的关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混淆在一起的;在这里,国家关系是党际关系的延续,即各国共产党把他们执政前相互关系的政治形态及其准则带到了执政后的国家关系中;共产主义运动本身是国际性的,特别是20世纪共产党在各国(或各地)兴起的时候,这种党际关系表现出一个明显的政治特征,即各党都要服从于一个指挥中心,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由于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正统性和先导性,苏联共产党一直处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地位。然而,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其本质是排斥被领导各党的主权和独立地位的。因此,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同盟关系有一种内在的不稳定性--一旦处于领导地位的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受到挑战,他们之间的同盟关系便会出现动荡,合作也就无法维持下去。在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这种事例不只一次地表现出来。
本文着重分析1950年代中后期在中苏军事合作方面所发生的三个事件,即远东防空协定、建立长波电台和组建联合舰队问题。在以往涉及中苏关系的研究中,国内学者对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问题多有讨论,但主要利用的是中方史料,其结论也比较简单--苏联有意侵害中国主权而遭到抵制,导致中苏合作失败。本文则结合近几年披露的俄国档案文献及苏方当事人的回忆,从社会主义国家同盟关系及其政治特征的角度,对上述事件的历史背景、原由以及两国领导人处理问题的动机和方式,进行较为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一些或许不同以往的看法,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双方的合作愿望与苏联的领导者心态
斯大林去世以后,赫鲁晓夫在争夺苏联党和国家领导权的过程中,调整对华政策,加快和加大了援助中国的步伐,中苏关系进入蜜月时期,两国在经济、外交和政治领域都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态度。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尽管双方都有此需要和意愿,中苏之间的军事合作却未能在朝鲜战场共同作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发展。个中原因,恐怕主要就在于,毛泽东认为中苏两国在同盟中的地位已经出现了微妙变化,而赫鲁晓夫则没有及时调整原有的心态。
1955年1月,苏联国防部提议中苏两国在远东的防空方面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中国即派出由副总参谋长陈赓、空军副司令王秉璋、防空军副司令成钧等9人组成的代表团,于1月24日到达伯力(哈巴洛夫斯克),同苏联远东军区及太平洋舰队商谈防空合作问题。2月6日双方签署了苏联远东军区和太平洋航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的联合防空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3个文件:1、关于防空兵力、兵器歼灭越境敌机的协同作战计划;2、关于防空兵力、兵器协作演习的实施计划;3、中苏防空作战协同方案图。然而,全部文件只有俄文本,却无中文本,且中国根据协定增设的情报机构和增加的通信设施还要用俄文向苏方通报。陈赓等人回国汇报后,彭德怀认为这个防空协定没有按照国际惯例以双方文字体现,因而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彭德怀向中共中央建议,暂不批准该协定。
防空协定的搁浅,并不说明中国不愿进行军事合作,应该说,中国在远东防空方面对合作的需求更甚于苏联。显然是苏联军人在言语和行动中流露出来的高高在上的领导者心态引起了中国的反感。如果在斯大林时代,即使苏方再傲慢的举动(如中苏领导人会谈从来不许中方做记录等),中国也未提出异议。现在的情况不同了,朝鲜战争以后,中国和中国军人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地位大大提高,而赫鲁晓夫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还要求助于中共的支持。此时,尽管苏联仍是同盟当然的领导者,但中国已经可以明确地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了。这一点,在苏联领导的华沙条约集团需要调整社会主义各国的军事战略时开始显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