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
陈小蒙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肆无忌惮,正在于他自认为有着高干父亲的庇护,他在《我的亲笔供词》中说,“……我为什么敢这样?这与我头脑中的优越感有关,总觉得公安局不会来抓我。公安局总要照顾父母的面子。平民百姓和我们打官司总归打不赢,公安局不会相信这些人的话……”
如果法律在这些“特殊公民”面前成了摆设,法律也就只成为约束庶民的法律。因此枪毙高干子弟陈小蒙等人对于收拾民心、重塑信心来说意义重大。
在枪毙陈犯等人的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评论员文章。对那些害群之马的高干子弟,“特殊公民”发出了严正的警告。
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我们的干部子弟,包括高干子弟,绝大多数是好的,是遵纪守法的。但也确实有极少数高干子弟自视特殊,目无法纪,为非作歹,令人发指。他们自以为有“靠山”,谁也管不着他们,法律也要对他们低头。他们的算盘打错了!在党风不正的地方和单位,法律有时确实显得软弱,坏人暂时可以横行无忌。现在从党中央起,全党上下决心端正党风。法律的尊严受到更坚决的维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更坚定的贯彻。
而对于那些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保护层”、“阻力”、“干扰”、“背景”、“来头”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强晓初在中央国家机关端正党风情况交流会上说,“不管涉及到谁,不论他职位多高,资格多老,都要一查到底,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回避矛盾,不能遇到困难就‘绕道走’,不能和稀泥,做老好人;而要坚持原则,无所畏惧。敢于冲破关系网,不管‘背景’、‘来头’多大,凡是触犯党纪国法的,都要按照党纪国法,该处分的处分,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显然,枪毙陈小蒙等人在当时也收到了安抚民心,鼓舞百姓的效果,上海长宁区新华街道有的里弄干部说,“这些坏人杀得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正气不能上升,邪气不能下降。”有些里弄干部说,“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法纪大张。中央这次抓端正党风、抓大案要案,雷厉风行,决心很大,这对我们是很大的鼓舞。”■
假面陈小蒙
陈小蒙等人是一些什么样的人物?今天我们只能从当年对此案的讨论的文章中,隐隐看到陈小蒙等人一鳞半爪。在1986年《民主与法制》第三期里,曾刊出一篇文章,对此案及陈小蒙进行详细描述。
据当年阅读过这篇文章的一位北京读者所说,这篇文章并“没有把他写成一个青面獠牙的魔头,而是如实地勾勒出陈小蒙从人到兽的深渊之路,剖析了这个‘假面人’面具后的复杂的社会、心理诸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