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学良(1901-2001)手书)
亲笔签名信,共五枚签名,共八页,16mo尺寸,书写地点不详。日期为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一月六日。置于红色小皮套内,磨损极轻微。“少帅”张学良由西安飞往南京途中所写之告别信。
张学良十二月二十五日将蒋介石释放后,选择与蒋介石一同返回南京。抵达南京后,蒋介石立即下令将张学良逮捕,以军法审判。张学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最终以软禁形式度过终生。
本文件为张学良寄给亲友及全中国人民的一系列诉求,文中表示宁可自尽也不愿意接受屈辱。
文件第一部分的大意如下:余诚意救国,到现在反成为误国。平生以信义自诩,不期有今日。余最痛心者,为日本小鬼所快意。余不愿见亡国之事,愿自了,而使他事好了,并盼当国诸公良心上加以醒觉。介公方面,余已再三陈之矣。想介公聪慧过人,乞再察良言,良为三叩首矣。
张学良叮嘱家人部分概略转述如下:兄(父)生性直鲁,救国有心,为事之计,西北端起,非余所初计。余只身来京,期了去,以救国家身,勿日本帝国主义所快,不期有今日,余不愿留求一身,而使事变,更生枝节,余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余当负其责也,愿张氏子孙为国为家,同日本不共戴天之仇,愿事事勿忘,传弟、妹、子、侄、女、甥、儿全体。
文件末尾则是向宋子文、詹姆士·奥德(Jimmy Elder)、谭恩波将军及另两人交代张家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