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被古人认为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一般针对男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针对男性的宫刑可以理解为阉割,针对女性的宫刑同样是残酷地破坏女性生殖器官。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一种被称为幽闭的宫刑过程,行刑者用木槌打击犯人腹部,使犯人体内一个器官脱落,至于这个器官是什么却没有定论,总之结果是女性无法再行房事。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女性宫刑施行起来非常危险,很多受刑者直接惨死当场。
宫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仅次于砍头的“大辟”。从古至今,人们都把生殖器的价值看得很重,是仅次于脑袋的“第二生命”。生殖器遭到破坏,无论是从生理上、心理上,还是从精神上,都会给受刑者造成巨大打击。尤其是女子被“宫”,其花样之新颖,名目之繁多,方法之离奇,场面之血腥,既反映出古代刑罚之发达,封建制度之弊病,也暴露了行刑者思想之阴暗,心理之变态。这些处心积虑、带有流氓色彩的女子宫刑术,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非人摧残。
死刑是中国刑罚的极刑。赐死是死刑里特别讲究的一种,有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形式,对于身份特殊的女性来说,往往是赐陵段,由于死后留有全尸,属于比较体面的一种死法,唐明皇赐死杨贵妃的故事里就有三尺白绫这一说法。
除了女子五刑之外,骑木驴也是一种文学记载中的附加刑罚,最早出现在宋朝,对于"勾结奸夫谋杀亲夫"的死刑女犯,会被剥光衣服绑在木驴上游街。木驴的造型,类似于一个圆长型的木凳,木凳面上有一根粗木棒。游街时,女犯被捆住双手,分开双腿,下身对准木凳上的粗木棒直插进去。然后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挣扎。最后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女犯往往还没有到达刑场就被木棒捣烂了内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