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龙头!地方国企改革全面开花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财富国际 阅读:

  发改委等九部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意见》令人惊喜,条条务实,直指混改难点,一举突破多重制度障碍。

  有资深国资改革人士这样评价:“就像久久沉浸在雾霾的人突然看到晴朗的天,有种秋高气爽的感觉。”

  “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的信心被再次点燃,从中央到地方,国企改革已经全部踩下了油门。

  据上证报记者统计,近两个月以来,多个省市纷纷针对国企改革出台了最新政策方案,共涉及广西、山西、吉林、广东、辽宁、海南、江苏等7个省市,其中前6个省市均在省市的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山西和吉林两省先后在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方面印发新文件。

  广西: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9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连续出台多份国企改革相关政策,涉及国企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资人审批制度和建立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方面。

  其中,广西国资委印发的《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与效益(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向联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该办法规定了企业工资总额由工资基数、工资增减额及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并且企业可根据功能性质定位、发展阶段、职工工资制度等情况,自主决定保障性工资基数和效益性工资基数比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则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该文件提出的目标是:到2019年底,国企“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持续提升。

  重点任务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决策权力清单;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权力主体权限,优化决策权力运行流程等。

  伴随多重改革政策密集发布,近期广西的国企重组明显加速。

  资料显示,截至9月份,广西有6户自治区直属国企实施战略性重组,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新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新的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新的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和吉林:

  强化国企投资风险监管

  8月14日,山西省国资委发布《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投资事前风险管理、投资事中风险管理、投资事后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七部分。

  办法指出,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以文件形式报送国资委。企业在投资事前,应当围绕重大投资项目选择、前期论证、立项三个重点强化风险管理。参与审查论证的外部专家人数应占70%以上。

  国资委还制定并发布了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禁止类和限制类,实行分类监管。

  其中,“限制类”事项包括: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省国资委认定的主辅业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未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追加)的投资项目。

  除山西外,吉林省国资委也在9月份发布《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也分为禁止类项目和特别监管类项目。

  其中,禁止类项目主要涉及8个方面的内容,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

  吉林省国资委提出,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项目,监管企业应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审核备案。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监管企业按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

  广东:打造一批千亿资产龙头

  今年7月底,广东省国资委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方案提出,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通过合并重组、主业调整、做强主业及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推进监管企业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力争2020年底前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资产超千亿元的大型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若干家主业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集团。

  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精简国资监管事项,分为取消、下放、授权监管事项。广东省国资委将根据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三类,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下放或授权监管事项。

  作为改革先行地区,深圳市近期入选了“区域性国资国企改革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深圳开展国资国企改革“综合试验”,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深圳经验”和“深圳样本”。

  辽宁和江西:

  明确2020年国企混改目标

  8月初,辽宁省发布《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对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制定了任务书,明确提出到2020年省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面达到70%以上,培育10至12户国内一流或行业先进企业集团。任务细节包括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等。

  方案提出,辽宁将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重点基础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集中、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到2020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力争突破3.5万亿,所有者权益突破1.5万亿。

  此外,江西省也表示要加速混改。江西省国资委副主任郑德才9月中旬表示,江西今年内要基本完成江西国际公司、中鼎国际等一批重要骨干企业的混改工作,力争到2020年省属企业混改率达到80%。

  此外,江西还将启动省属集团战略重组,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电力、咨询服务等领域资源整合。

  此前,江西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打造了中国瑞林、建工集团、江盐集团、江咨集团等多个混改样本,开展了两批9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江西旅游集团、机电招标、江铜国贸、江西通航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改革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

  江苏:扬州加速推动国企上市

  8月底,苏州市国资委印发通知,布置开展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工作,主要工作目标是将企业整个集团系统的投资管理层级压减至3级及以内。按照计划,各企业集团系统的压减工作原则上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9月初,扬州市国资委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20年底前,筛选10户国有控股企业进入国有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完成5户以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新增1户国有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新增1户国有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逐步使上市公司成为扬州市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

  此外,盐城市国资委近日也出台了加强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陈碧玉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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