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法经》首推“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礼治”和“法治”是奴隶制和封建制两种政治体制和统治方法的对立。战国初期,进一步实行法制,巩固封建政权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推行“法治”,李悝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的立法经验,编了一部《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明代《七国考》保存了其篇目和部分内容。从这些资料来看,《法经》是由李悝起草或编纂的一部法典,历代封建统治者将其视为首创,作为立法的样板,故称《法经》。
《法经》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关于处理盗窃抢劫财物的条文;贼法是关于毁法叛乱,行凶杀人的条文;囚法是关于关押盗和贼的条文;捕法是关于捉盗和贼的条文;杂法包括淫禁、城禁等七项内容;具法是根据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条文。
李悝制定《法经》,是为确保政策法令的贯彻和思想的统一,贯穿了早期法家的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原则;具体了任意杀人是犯法的,要治罪处刑,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杀害奴隶的暴行;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