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最大的冤案
新中国建立后最大的冤案,当属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案。在由江青、康生、谢富治控制的专案组所炮制的材料中,有一个耸人听闻的罪名,是刘少奇“杀人灭口”。他们杜撰的材料是:1925年五卅运动之后,阶级斗争更加激化,时任上海总工会负责人的刘少奇害怕了,丢下工作不顾,私自从上海逃往长沙。12月16日,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湖南省省长、军阀赵恒惕亲批“就地斩决”。刘少奇为了保全性命,接受了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投降了敌人。解放后,一个名叫杨剑雄的“知情人”被人民政府逮捕,刘少奇害怕事情败露,遂于1953年擅令将其枪毙,杀人灭口!
1968年11月13日,这份经过移花接木、蓄意陷害的材料,连同另外两份材料,发至全国生产大队一级,传达到全体群众。一盆脏水就这样泼到了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