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岔岛事件在《黑龙江省地方志·军事志》中和吴八老岛等事件一起被定性为“边境地区反干涉反挑衅斗争”的“战事”,肯定了中国民兵和知青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战斗能力。但和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不同,八岔岛的自卫反击是中国知青民兵在没有请示的情况下的擅自行动,从外交上来看是失策的。中方在事件发生后在八岔岛地区面对苏联的武装挑衅和威胁,听任苏军上岛搜索放火,而没有调动部队进行武装阻击,并且及时将在其它岛上(吴八老岛除外)劳动的所有居民和民兵撤回,避免了冲突的升级和事态的扩大,所采取的忍让克制态度也是冷静和明智的。为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和避免大规模武装冲突,中国方面在事后加强了边境斗争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教育,反复强调不能随意开枪射击苏联越境人员和车辆、船艇和飞机,不能让一颗子弹飞到对岸苏联领土上;未接命令不能开枪还击,要“有理、有利、有节”。中方在以后几年的一系列登“争议岛”显示主权的行动中,严令禁止上岛人员尤其是知青携带枪支弹药和匕首,防止偶发事件加剧冲突。所以在1970年以后,中苏边境东段黑龙江地区再也没有出现过双方交火激战的武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