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两大民族的关系,不限于上述协定中所述各点,两国代表今后还需要另外签订专门协定,解决贸易、国境、铁路、关税以及其他等等问题。
苏俄方面将尽一切力量以求建立双方最密切最真诚的友谊,希望中国政府具有同样的诚意,并迅速提出建议,以便尽快缔结友好条约。①在上述宣言中,已经没有了如第一次宣言曾提到的“不受任何报酬”地“返还中东铁路等财产”的内容。显然,苏联人是有意回避这个关键问题。
此时,中东铁路沿线的情况越来越糟。在张作霖的袒护下,流窜到中国东北境内的沙俄白卫军首领频繁地与反苏反共的西方列强接触,乞求他们能像1918-1920年那样,继续在军事、资金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帮助他们“反苏复国”。
可以说,在中东铁路沿线出现了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极为不利的局面。
当听说北洋政府派到奉天的谈判代表再次无功而返时,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决定亲自去东北,与张作霖当面洽淡关于中东铁路等问题,并暗示他苏联存在军事介入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此时,张作霖正全力以赴地备战,准备与吴佩孚打第二次直奉战争。开始,他曾错误地认为:有关中东铁路的问题拖得越久,苏联就会越不耐烦,就越有利于自己的备战。但是,当他见到气势汹汹的加拉罕,并听他暗示苏联政府准备派出大批红军进入中东铁路沿线清剿白俄匪军时,张作霖有些动摇了。再加上全国各界“与苏建交”呼声的影响,他决定在对己有利的基础上,与苏方洽谈建交事宜。不久,他向自己的外交帮办杨卓透露了和苏联讨价还价的“停止援助冯玉祥”等三条原则。①后来,经过杨卓的游说,张作霖轻信了苏方口头允诺的“三原则”,同意接受苏联政府与北洋政府签署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议》和《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此外,还由奉系的代表与苏方代表于1924年9月20日在奉天(今沈阳)签署了《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政府之协定》(简称《奉俄协定》)。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议》规定,中东铁路纯属商业性质;暂由两国共管;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各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政、地亩(除该路自用地皮外),概由中国政府办理。
同时签订的《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对如下事项予以规定:
一、中东铁路设理事会为最高议决机关,理事会由十人组成,两国政府各派理事五人。理事长由华人担任,副理事长由俄人担任。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华人为两人,俄人为三人。监事会会会长由华人担任。
二、铁路管理局局长由苏联公民担任;副局长两人,华俄各一人。局长及副局长均由铁路理事会委派,由各该国政府核准。
三、铁路管理局下属各处长及副处长亦由理事会委派,如处长为俄人时,副处长须用华人;处长为华人时,副处长须用俄人。
四、铁路预算和决算提出的程序以及动用进款的手续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