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文帝说,咒骂皇帝与诽谤皇帝一概不治罪,要不然那些有才能的人怎么跟你玩啊?
不过,后世皇帝可不这么玩,汉武帝推行币制,主管财政的官员颜异表示反对,武帝不悦。后来,有人在颜异面前批评朝政,颜异未加反驳,只是冷笑一声。延尉张汤弹劾道:身为九卿重臣,不公开表示意见,而是在肚子里诽谤皇帝,这叫“腹诽”,属“大不敬”!颜异因此下狱,死在监狱里。
这里又出现一个“大不敬”,“诽谤”皇上也是“大不敬”。那么“大不敬”是什么罪呢?这可是“十恶不赦之罪”。
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如《隋书·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即载:“开皇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至于“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说。
这“十恶”中的“大不敬”是指冒犯帝室尊严,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行为都在这个罪名里,诽谤当然也是,必杀无疑,遇到“大赦天下”都救不了你。
可见,皇上诽谤不得呀!